致愛玫人的一封信–關於植物品種權

智慧財產權,這個名詞我想大家都不陌生。
植物其實也有智慧財產權,也就是品種權。

我國現行的法規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」是參酌「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( UPOV )」1991年公約所制定,於2005年6月行政院發布。

如果您進入行政院農委會植物品種權的公告查詢,您會發現,台灣重要出口花卉的蘭花,有品種權的比比皆是。
但反觀玫瑰,先撇開切花不說,園藝玫瑰申請品種權的僅有少數,而國外品種更是微乎其微,願意申請品種權的申請人更是少。

在這少數中,雪拉莎德 (Sheherazad)可說是台灣第一個取得植物品種權的庭園玫瑰。

雪拉莎德品種權證書 品種權字第 A01779號

羅莎歐麗進入台灣至今已近5個年頭,在推動品種權的一路上,我深覺最大的改變是消費者的意識。

支持品種權,以及支持正版授權的消費者是與日俱增,品種權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重視,甚至會幫忙宣傳和保護,這是我心中最大的鼓勵。

如果您是長年的愛玫人,我想這近5年來的變化,絕對是清晰可見的。

品種權,真正的用意,並不是只為了保護育種家的權利。
品種權有更多更深的功能,它能正面地引導產業的發展。

因為這是一個環環相扣的連鎖效應:

育種家權利受到保護,就會投入更多心血在育種,強健的美麗新品種隨之誕生,
消費者重視品種權,支持正版,業者也會隨著走向支持正版,
當育種家得知能在該國受到消費者與業者的保護與尊重,就願意走入該國,
因此消費者就有更多好的新品種可以欣賞,願意支持正版的業者也有合理的生產和收入。

大家支持品種權和正版,育種家、消費者、業者就有三贏的機會。
一環連一環,環環相扣,產業就會起來。

秉持著上述的想法,希望產業進步的期許,堤恩花卉一直支持著品種權運動,並持續與國外品牌接觸,傳達台灣的進步。

在國內,也與專業的生產者們合作,努力用合理的價位、高品質的植株提供給愛玫人,讓愛玫人直接享有支持正版所帶來的好處。

我們的深切用心,懇請您的重視與加入,讓我們一起為庭院玫瑰而努力。

羅莎歐麗的品種,從正規苗場售出的花苗都會附上日本原廠標牌,
如沒有標牌就是非正式授權的植株。

也懇求消費者一起來幫我們把關,這是為了大家的權益,一起來保護我們愛的玫瑰。

最後,感謝您的傾聽。